根据《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齐鲁工大校字【2016】92号)及《关于做好15级、16级本科学生学业导师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字[16/17-I]5号函件)的要求,现将2015级、2016级本科生学业导师聘任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轻工学部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导师制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统筹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轻工学部教学办公室。
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本学院导师制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导师的遴选、聘任及改聘;导师工作过程的具体指导、管理;导师的年度及届满考核等。
二、学业导师选聘及导师职责
根据《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齐鲁工大校字[2016]92号)文件中的“任职条件”学院进行选聘,学业导师按照文件中的“学业导师职责”开展工作。
学院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每届不超过15人。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学院建立学业导师信息库,并不断进行动态更新。
三、师生双向选择
9月30日前,学院向学生公布导师信息,学部组织学生报名。
10月15日前,学院完成师生的双向选择。
学院审核后,于10月2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填写《2015级本科生学业导师聘任结果汇总表》和《2016级本科生学业导师聘任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并向学校教务处提交聘任结果备案。
学业导师任期内遇有特殊原因,经学院导师工作小组批准,可以调换导师。
四、工作要求
1、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避免导师选聘的走形式和盲目性。
2、学院要严格执行《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规定,进行学业导师的选聘与管理,加强学业导师的日常过程管理,保存好学业导师活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交流沟通解决。
3、学业导师在开展学业指导过程中,每学年须填写《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3),每学年初要制订指导工作计划,学年结束时,写出学年工作小结。学生填写的《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记录反馈表》(附件4)由轻工学部教学办公室于学年结束后收齐,反馈给学院保存。
4、对具备条件而无故不承担学业导师的教师不能参与评职、评优、申报教改课题(实施一票否决制)。
轻工学部 2016年9月5日
附件1 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doc
附件2:本科生学业导师聘任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3 学业导师工作考核表.doc
附件4 学业导师工作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