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关于服务学院开展教师教学发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08 浏览次数: 7

各学院(学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间的教学经验交流,活跃教师的教学学术思想,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引导教师树立“团结惟真、务实创新”的教学工作作风,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关于实施本科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齐鲁工大党字〔2015〕4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自2016-2017学年起采取相关措施服务学院开展教师教学发展活动。为更好地支持服务学院开展活动,使活动安排有序,提升活动效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教学发展活动可采取(但不限于)讲座、报告、模拟教学、教学沙龙、研讨会、教学工作坊和教学观摩等形式。

    2活动主要围绕本科教学,特别是与当前本科教育发展趋势紧密相关、教师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部分建议题目见附件1)。

    3、活动一般采取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办,学院(学部)承办的模式。

    4、教师教学发展活动建议每学年每学院举办1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多次举办。

    5、每学期开学前,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教学情况初步拟定活动时间、活动主题和活动形式,填写《XXXXXX学院教师教学发展活动计划安排》(见附件2),初步确定活动规划。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各学院拟定活动时间合理组织安排,并将统一安排发至各学院。

    6、活动开展前两周,学院填写《齐鲁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发展活动策划书》(见附件3)制定具体活动计划,并将策划书电子版发送至liuchangcai@qlu.edu.cn,纸质版(盖章)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7、相关活动由学院教学院长负责。每次活动应确定一名主持人(主讲人),主持人(主讲人)可从校内优秀教师(专家)中选择,也可从外校(单位)聘请。

    8、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学院活动进行全程服务和支持,活动的相关报酬(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由中心负责组织、联系和协调。

    9、各学院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活动结束后,将与活动相关的报告、心得、活动照片和活动总结等实物材料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便存档共享。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齐鲁工业大学关于服务学院开展教师教学发展活动的通知.doc

齐鲁工大教师教学发展活动安排(16-17学年第一学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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