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字[2013]8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校教职工子女托儿费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报销标准:2013年3月1日之后的托儿费执行新标准,每生每月报销130元;2013年3月1日之前的托儿费执行原标准,每生每月报销65元。
2、报销流程:职工及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逐张票据签字,并按规范粘贴好,交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送计财处核算科(办公楼106房间)审核,审核后统一发放至教职工建行工资卡。
3、审核时间:2014年12月2日—12月3日
4、注意事项:
(1)报销票据必须是幼儿园、托儿所收费专用票据,并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本次报销范围为2014年12月份之前(含12月份)的托儿费票据。
(3)2013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的托儿费票据本次必须报销完毕,逾期不再报销。
(4)请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报销。
计财处 人事处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