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系、所、中心、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清廉校园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现将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使用公款、公车、公物参与私人祭扫、踏青、旅游和探亲访友、宴请等活动。
2.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低俗祭祀活动。
3.严禁借祭祀等名义公款吃喝、借机敛财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4.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5.严禁在祭扫中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6.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7.严禁酒驾、醉驾、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
8.严禁出现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学部党委将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各党支部、系、所、中心、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监督和管理。学部纪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从严从快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规定等顶风违纪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作风确保学部安全稳定,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轻工学部纪委举报电话:0531-89631887
举报邮箱:lancq@qlu.edu.cn
中共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轻工学部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